实验室课表外使用暂行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  时间:2022-04-22    阅读:


一、工作日期间由实验中心老师直接负责。工作日以外时间使用,须提前1-3天向实验室提出申请,经协商妥善安排相关已培训人员进行管理。

二、非必要情况下实验室钥匙不外借。如有特殊必要情况必须申领一般相关实验室钥匙者,须提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,并经相关课任教师和主管院领导亲笔签字同意。钥匙借还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以内(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00-5:00)。重点安防实验室钥匙一律不外借,见第三条。

三、网络机房、虚拟演播室、新闻采写实验室、中央厨房属于重点安防实验室,钥匙不可外借。如需使用,则必须提前提出申请,且在相关负责人员的陪同下使用。工作日以外时间使用需参考同类标准单独支付加班人员劳务费。

四、连续使用三天以上,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。

五、使用时及时填写《实验室课表外使用日志》。

六、使用人应规范化使用实验室,维持室内清洁,自觉清理使用中产生的垃圾,离开时关闭电源、反锁好门。室内设备、器材有丢失或损坏,须按原型号赔偿。

七、对于未按时归还钥匙、未清理自己产生的垃圾、离开时未关闭电源、未反锁大门等违反规定行为,将视情况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或停止使用资格。